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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7-02-27 16:50 来源:

    引   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的通知》要求,由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报告可通过安阳市行政执法局网站(http://zfj.any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372-3165881;传真号码:0372-3165838;通讯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邮政编码:455000;电子邮箱:aycgzf@163.com。

    一、概述

    2016年,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认真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紧密围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展开,依据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依法、及时公开各项工作信息,推进阳光政务实施,提升执法工作质量,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积极促进行政执法作为城市管理方面重要组成部分作用的发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持续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领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并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领导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

    (二)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队伍建设。设置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推进效能提升。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规则,规范主动公开信息发布主体、内容、形式、范围等环节。三是健全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完善公开信息更新维护、历史文件梳理、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公共查阅场所、数据统计报送、保密审查、年度报告、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拓展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继续规范我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与我局工作相关的各项政策以及工作最新动态,开通安阳城管执法微信公众号,拓展了宣传城管执法工作新平台。二是因地制宜,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我办信息。通过设置电子信息发布屏、发行城管信息专刊等,方便市民查阅。

    (四)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对上网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和保密审核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公开”和“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并组织人员对单位门户网站上的信息逐条进行检查,确保了上网信息的安全。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全年我局在我局城管执法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2条,与去年同比增长168%,法规类解读9条;在微信公众平台公开各类执法信息、通知公告信息221条。。

    1.      业务工作及通知公告类107条,针对环境整治公开了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噪声污染整治的通告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推行城市管理一线工作法(试行)的通知、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城管执法工作动态等信息。

    2.  政策解读9条, 就规范户外广告、摊群点管理、占道经营管理方面的整治方案进行了解读。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尚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四、咨询情况

    我局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7次,网上咨询0次。

    五、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一)行政复议情况。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情况。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

    (三)举报投诉情况。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举报投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务信息公开运行以来,充分发挥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但实践中仍发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网上办事服务功能函待完善、与社会市民的信息互动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下一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开质量,使公开工作更加规范;进一步提高公开工作人员素质,提高其工作能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使各项信息及时公开。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