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按照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要求,保障城市道路通畅,提高公共资源利用率。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建成区内开展“僵尸车”集中清理行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长期侵占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占用城市公共空间,影响城市容貌的车辆进行清理。现将《安阳市建成区“僵尸车”集中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2月19日
安阳市建成区“僵尸车”集中清理
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切实规范我市城市道路停车秩序,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为推动建成区 “僵尸车”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为目标,着眼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规范市民行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通过“僵尸车”专项清理,规范城市秩序,净化城市空间,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高人居环境宜居度和群众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落实,决定成立“僵尸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唐献泰 副市长
副组长:杨庆兵 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占方 安阳市城市管理局调研员
王邵方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 刚 安阳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党组成员
任彦军 安阳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书生 安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周建宇 安阳市商务局副局长
孟宪国 安阳市城市管理局机关纪委书记
张 勇 文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相军 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书记
牛俊生 殷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永赶 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书记
寿继广 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世翼 安阳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冀书凡 安阳市城市管理局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占方兼任,办公室成员:孟宪国、李仁安、冀书凡、赵相宾;负责清理整治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对象:“僵尸车”是指占用公共资源停放,具有满身灰尘、破烂不堪、影响市容等长期弃用特征的车辆,包括各类汽车、新能源汽车等。
(二)整治区域:安阳市建成区城区所有道路(含未通车路段、断头路)、公共停车场、背街小巷等周边道路公共部位。
四、整治目标
1、通过集中清理整治,确保市区无“僵尸车”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确保道路畅通。
2、健立“僵尸车”治理长效机制,向社会公开 “僵尸车”举报电话,收集相关信息。电视台、电台要大力开展“僵尸车”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积极推动广大市民对“僵尸车”整治行动的关注和支持;建立群众报告、社区排查、城管局核查、部门协作配合的治理机制。
五、职责分工
(一)制定实施方案、发布公告。
责任单位: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僵尸车”张贴《告知书》并取证拍照存档(照片不低于6张)。
责任单位:各区城市管理局(大队)。
(三)对限期未驶离的“僵尸车”实施强制性拖离,建立档案(一车一案卷)。
责任单位: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四)拖车按照向社会租凭的形式进行配置,租凭车辆要性能齐全,已购买全部保险,并配备有拖车资质的驾驶人员,费用以询价形式进行确定。
责任单位: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五)停车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租凭场地,并安排专人管理或者向社会停车场购买服务的形式。
责任单位: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六)对拖移至停车场的车辆进行定性分类,通过公安车辆管理系统对拖移车辆进行再次通知领取;对漏审车辆符合规定的实施强制报废;对盗窃或者涉案车辆进行移交办案单位处理;对符合报废或强制报废条件的车辆出具车辆相关资料证明进行报废处理,将报废车辆按程序送交有资质企业进行拆解、回收。
责任单位:安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七)对实施财产保全车辆的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八)依照相关规定对废旧资源回收进行总体规划、布局,并出台相关方案。
责任单位:安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九)对无主车辆、拆解后车辆依据法律规定,按程序进行公开拍卖处置。
责任单位:安阳市财政局
(十)对报废或强制报废车辆,有资质拆解回收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回收。
责任单位:安阳市商务局
六、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核实信息
各区城市管理局要根据自身职责开展“僵尸车”的排查,对发现的“僵尸车”采集车辆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登记造册,,对排查出来的车辆进行拍照,固定车辆形态和停车地点等基本信息证据,并抄送交警部门调取车主信息,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二)区别对待,集中清理
1、根据排查采集的“僵尸车”基本信息,查询核对车辆综合关联信息,对于车辆关系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及时联系上的,要通知其限期处置。车主逾期不驶离的将依法进行拖离。
2、对于那些因车辆关系人信息不明确而无法通知的,或者信息明确但通知关系人后未按期限处置的车辆要进行分类处置。对停放在道路、公共停车场及其他公共部位符合违法停放情形的“僵尸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停放。拖移车辆的现场工作人员应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并做好登记,如有必要请公证处公证人员到场。
3、拖移“僵尸车”由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实行分区域集中清理,把“僵尸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后,要再次通过电话联系、挂号信等方式通知车主,督促车主限期处置。
(三)公告通知,分类处置
将已拖移“僵尸车”信息向社会公告,公告期满后,依法分类进行处理:一是对拼装、报废车辆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由公安交通部门强制报废。二是发现有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及时做好登记,依法通知办案单位妥善处理。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经公告3个月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四是无主车辆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依法以无主车辆进行处理。
对依法处理的“僵尸车”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建立基本档案和工作台账备查。
七、整治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15日)。各区城市管理局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僵尸车”分布情况和车辆基本信息,通过公安交通部门逐车开展综合查询并建档立册;通过公告和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车主或车辆管理人限期自行处理。
(二)集中清理阶段(2019年2月16日2019年至2月22 日)。对无正常理由未及时自行处置,且符合法定强制拖离程序的,实施强制拖移,集中停放,并按车辆交通违法情形依法分类处理。
(三)依法处置阶段(2019年3月1日至 8月31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正常程序,分期对拖移至集中停车点的无主“僵尸车”进行公开拍卖处理。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继续做好集中清理车辆的后续处理工作,完善工作档案和台账;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查漏补缺,特别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僵尸车”依法处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路面管理和举报受理,一旦发现“僵尸车”,及时依法处置。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僵尸车专项整治工作对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准备充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由于专项整治工作综合性强,时间跨度长,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要加强部门间横向联系与协作,及时沟通信息,特别是要始终加强联合执法工作,整合各部门力量,实现职能互补,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专题宣传。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契机,通过安阳电视台、电台、手机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宣传教育贯穿于整治工作始终,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四)依法文明办案。要严格接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订相关方案、通告,规范工作程序,在整治中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搞好宣传,缓解矛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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