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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时间:2021-03-19 15:54 来源:

安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巩固提升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质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培训。一是各单位(科室)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政治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理论中心组至少安排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二是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市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二)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一是用好“安全生产大讲堂”平台,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二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推动学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进公园。(市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三)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一是深刻汲取近年来典型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每季度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和本行业重点部门、企业负责人,规模以上企业组织全体职工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二是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印制警示教育资料,开展警示教育。(市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四)组织开展对话谈心活动。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对话谈心,各单位负责人与本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谈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与职工谈心,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市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五)营造浓厚社会宣传氛围。一是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度宣传计划,作为年度宣传工作重点内容进行安排。二是广泛利用报、刊、网、端、微、屏等宣传手段开展宣传教育。三是充分发挥“5·12防灾减灾日”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月”等公共安全宣传活动契机,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市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二、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相关整治任务,强化工作落实。(市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七)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一是抓好建筑渣土清运企业安全运行,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督促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二是抓好园林项目、环卫设施、亮化工程等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三是抓好交通执法购买服务企业安全运行,监督相关企业安全执法。四是抓好房地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市局交通管理办公室、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市建筑渣土管理站、市城建监察支队、市房产监察大队、市亮化照明事务中心负责)
  (八)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一是各单位组建应急保障队伍,3月底前向市局办公室报送应急队伍人员名单。二是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夯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岗位职责,构建严密高效、反应快捷的应急体系,6月底前完成。三是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7月份抓好防汛应急演练,11月份抓好消防应急演练。四是加大应急救援和安全保障设备投入,提升事故灾害救援技术保障能力。(市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九)细化行业领域安全操作规范。按照本行业领域特点规律,针对作业现场实施和监督监管期间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操作规范,做到长期抓安全标准化和流程化。重点制定以下几个方面规范:一是亮化照明事务中心制定路灯维护作业、防灯杆倒伏等规范。二是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制定中转站、生活垃圾处理、医疗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理等作业规范。三是建筑渣土管理站制定建筑垃圾清运作业规范。四是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制定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作业规范。以上规范于6月底前完成,并报送市局办公室。(市亮化照明事务中心、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市建筑渣土管理站、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负责)
  (十)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一是组织评选一批“平安之星”,抓好典型引领。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平时干部政绩和年终优秀考核内容,对抓安全生产突出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三是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查处各类事故,落实防范措施。(市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十一)严格信息报送制度。一是各单位每月末报送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二是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每季度末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市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三、扎实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十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暗访。一是针对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每季度由市局领导带队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调研督导。二是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各单位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自查自评,重点突出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暗查暗访工作。(市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十三)开展渣土清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督导清运企业车辆GPS定位系统运行正常,并按规定路线进行运输。二是协同住建、公安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查处各类工地违规使用“黑车”行为,严查私拉乱倒、过载运输等行为,并严格按照“三方处罚”要求,从严处罚。三是组织开展消纳场和临时消纳点安全风险评估和集中整治,完善常态监管机制,取缔非法消纳场地,确保建筑渣土清运堆场管理安全。(市建筑渣土管理站负责,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十四)开展环卫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对建成区垃圾中转站进行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消防安全、老旧电气设备、易燃物乱堆放等问题。二是对垃圾处理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垃圾堆体、垃圾填埋场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三是抓好填埋气导排、发电设施安全运行。四是对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的导排系统、防渗系统进行定期检测,防泄露外溢,确保达标排放。五是对医疗垃圾处理厂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医疗废物废水收运、处置安全,坚决防止次生污染事件发生。(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负责,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十五)开展城市照明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用电安全管理,对城市路灯、城市广场、公园绿地、楼体亮化等区域用电安全进行规范,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集中整治。二是强化在路灯维护及亮化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施工中戴好安全帽、放好反光标志等工作,制定完善亮化照明设施维护维修工作规程。三是对城区所属路灯及线路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强大风、雨雪天气应急管控和巡检,严防灯杆倒伏、漏电等引发的伤亡事故。(市亮化照明事务中心负责,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十六)开展园林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公园(动物园)、广场、园林养护施工、园林机械、车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二是着力对公园、游园、广场等游乐设施和河湖坑塘防护设施安全检查排查,抓好防溺亡专项行动。三是提升恶劣天气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城市道路正常通行及行人安全。(市园林绿化中心负责,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十七)开展广告牌匾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依法开展建成区范围内的广告牌匾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督导各县(市、区)对违法违规的广告牌匾予以拆除,对既有依法批准又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匾应按照标准进行整改。(市局直属分局负责,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十八)开展公共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加强行业检查排查力度,对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在建设工程房产、违建和违停等问题上,要加大执法力度,履职尽责,严格管理,切实做到该查的要查到位、该关的要关到位。(市局城市管理二科,交通管理办公室、市城建监察支队、市房产监察大队,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十九)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管理、检查督办等内容,开展消防通道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市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二十)开展防汛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汛期研判,加强防汛值班带班。二是全面排查防汛物质,存在损坏或缺失问题,按照标准及时更新更换补充。三是定期组织人员演练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理和知识技能。(市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二十一)开展执法车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执法车辆使用机制,对车辆出行及时登记,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二是建立执法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时刻掌握车辆性能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市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