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权责清单

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 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

时间:2020-10-29 00:00 来源:
现将安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安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地    址:安阳市永明路南段联通大厦
    电    话:0372-3165882
    二、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2.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 公开、公平、公正;
    4.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三)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安阳市人民政府(安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地址为:安阳市市民之家2楼)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直接向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