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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安阳市委员会四次会议第33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12-16 16:15 来源:

  尊敬的李红艳委员:

  您的“关于完善城乡广场游园公园便民利民配套设施的提案”我中心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支持。近年内,随着城市发展的加快,人们对城市环境要求越来越高,绿色意识越来越强,如何完善公园绿地内的便民、利民配套设施,作为园林行业的主管部门,是我们必须考虑的工作。

  针对您提议的完成城乡广场游园公园便民利民配套设施的建议我们逐条阐述向您汇报。

  1.关于加大公共卫生间配备力度,确实解决公民“上厕难”问题。

  我市现存在的公共厕所大体分两类,一类是属于城市公园绿地内的公厕,其主要服务于游览公园的游客;另一类是城市配套公厕,它属于市政配套设施,服务所有人群。

  按照国家《公园设计规范》规定,公园绿地面积大于2公顷的均需要配备公园公厕,且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米。现我市大型公园绿地,均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要求配备有公园公厕,并配有指示牌,方便居民寻找,为居民提供便利。

  城市环卫设施有专项城市公厕布点规划,按照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规定,“根据城市性质和人口密度,城市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应按每公顷规划建设3~5座选取”,沿道路设置的公共厕所间距规定“商业区周边道路,厕所间距<400米,生活区周边道路间距在400~600米,其他区周边道路间距在600~1200米”。为优化城市景观,我市城市公厕多与城市绿地相结合,设置于道路两侧的绿地内,后期根据游人增加量的提升,我们将与环卫部门沟通,按规范增加公厕布点,方便市民的游览与休憩。

  2.关于绿地内增加休闲座椅、遮风避雨设施问题。

  依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区内绿地分为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防护绿地,其功能主要是隔离、保护作用,因此不适宜增加休闲座椅、遮风避雨设施。如果是公园绿地,其功能就是让游人休闲游憩,根据《公园设计规范》,应当设置座椅、垃圾箱等基础配套设施。

  您提的意见很好,近几年,我市绿地大面积增加,在城乡结合部等较偏远地段,存在因游客量较少,未配置基础设施现象。我们园林中心作为我市园林绿化行业的主管部门结合游人量的提升会要求绿地管养单位对公园绿地进行提升改造,逐步完善公园的基本配套设施,方便游人游览。

  3.关于绿地管理和惩戒相结合的问题。

  为了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结合安阳市实际,我市出台制定了《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条例内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禁止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并在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的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对赔偿金额有具体描述。根据城管局行政职能分工,专门成立了城市执法大队,每天进行巡视,对城区内绿地进行执法保护,依法对破坏绿地及毁坏公园内公共设施行为进行处罚。

  惩戒只是一种手段,我们还是会通过媒体、公众号等多种模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市民的爱绿、亲绿行为,自觉维护我们的城市景观。

  再次感谢您对安阳园林事业的关注和思考,在以后的公园绿地建设中,我们将会积极采纳您的建议。

  


                                                                                                                                                           2021年10月22日

  联系单位:安阳市城市管理局

  电话:3165882

  联系人:任富玲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3份)、市政府办公室目标管理科(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