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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19 18:40 来源:

安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做好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是避免疾病传播、构筑群防群治、联防联控严密防线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与病毒传播赛跑,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生活垃圾规范消杀、安全收集、及时运输、无害处置,坚决切断生活垃圾病毒面源传播途径。

  二、加强生活垃圾收运消杀

  各县(市、区)要及时收集、转运城区生活垃圾,消除卫生死角,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一)加强生活小区和村庄垃圾清运管理。各县(市、区)、街道所属居(村)委会、物业企业要加强生活小区、村庄生活垃圾的管理,做到每日收集并及时清运到垃圾中转站,倾倒完后垃圾桶归位,对垃圾量大的垃圾投放容器,要随满随清,确保生活小区、村庄生活垃圾的日产日清,及时解决生活垃圾堆放问题。垃圾容器消杀每日不少于2次,严禁居(村)民随意翻捡垃圾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督导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道路保洁和机械化清扫。各县(市、区)环卫部门要加大道路清扫保洁特别是机械化作业力度,增加生活垃圾巡回收集频次,及时收集沿街垃圾和果皮箱内垃圾,最大限度减少道路和果皮箱内垃圾滞留时间。道路消杀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要求,果皮箱消杀每日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督导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三)加强生活垃圾清运转运管理。各县(市、区)环卫部门要增加生活垃圾清运频次。生活垃圾中转站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及时接收生活小区、村庄和道路收集的生活垃圾,垃圾倾倒车辆和清运车辆一车一消杀,进站先消杀再倾倒,外运先消毒再离站,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倾倒。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必须定车、定线路,确保当日产生的垃圾当日清运出城,密闭直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害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督导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四)全面做好垃圾容器、清运车辆防疫消毒消杀工作。加强防疫消毒力度,加大垃圾容器、垃圾清运车辆的防疫消毒频次,增加有效药物的喷洒频率和剂量,做到生活垃圾清运过程中每到一处进行一次消毒,隔离小区的生活垃圾要按照六步骤消杀方法进行,确保生活垃圾从垃圾容器到垃圾中转站或生活垃圾焚烧厂被焚烧整个链条消毒防疫全覆盖,严密防控病毒传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督导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三、保障生活垃圾收运机制有效运转

  (一)加强生活垃圾收运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配足人员和车辆,组成专门的收运队伍,严格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制度和作业规范,提升应对疫情专业能力,提高生活垃圾收运效率。

  (二)加强物资保障和人员防护。要做好防疫物资保障,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转运人员配齐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消杀物品,落实体温监测、绿码通行及出勤登记等防疫要求,一线作业人员作业时带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不得将口罩、手套脱下,要对重复使用的工作服、胶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物品进行集中清洗消毒,保障环卫人员作业安全。

  (三)加快工作人员通行证件办理。各县(市、区)要协调辖区疫情防控机构,优先安排从事环卫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为生活垃圾清运保障人员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收运机制正常运转,确保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2022年1月17日

安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