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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市城市管理系统禁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30 16:07 来源:

安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做好全市城市管理系统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据《安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要求,继续巩固和扩大我市烟花爆竹禁燃成果,确保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及婚丧嫁娶、乔迁开业时禁燃工作不反弹,减少环境污染,现就做好全市城市管理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通过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现我市全区域内全年禁燃烟花爆竹,积极查处在禁燃区内有占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环境等现实危害,全面提升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禁燃禁放中的以下工作:

  1.负责占用城市道路销售烟花爆竹流动摊贩的查处;

  2.负责做好城市建成区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

  3.负责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电子屏幕开展不间断的禁燃宣传工作;

  4.负责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参与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禁燃巡查。

  二、工作措施

  1.依法严厉打击违规占道销售行为。要加强全市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登记建档。

  2.开展禁燃禁放联合执法巡查。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要密切配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批发市场、沿街门面进行清查,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行为。

  3.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要采取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发布公众号、新闻广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让全市人民群众了解我市禁售禁燃禁放规定,深刻认识禁售禁放的必要性、紧迫性,遵守禁燃禁放规定,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配合度、支持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遵守禁售禁放规定的自觉性,继续在全市上下营造“不燃不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维护我市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燃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要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重点加强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禁燃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严格责任追究。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的禁燃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责任追究。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