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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安阳市委员会五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10-21 16:05 来源:城管局办公室

尊敬的徐建新委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在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2号《关于加强城管执法精细化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的议案,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局办公室及法规科、城市管理二科、交通管理办公室参与研究,共同调研、落实提案中反映的关于我市城市管理队伍的三个问题。您的提案如果落实,将有力助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极大提升我市城市管理人员的福利和待遇,对我市城市管理队伍的法制化、正规化建设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现将调研情况和改进思路汇报如下:

  一、执法队伍待遇和身份问题

  我局在城市管理队伍和人员身份问题上始终严格落实省厅和市委文件要求,努力完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但由于历史原因和隶属关系不同造成的我市城市管理队伍人员身份较复杂问题短期内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为提升执法人员待遇,处理执法人员身份问题工作上开展进一步地协调、推进。

  二、队伍管理和培训问题

  我局在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指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工作部署,在打造和谐执法环境为重点,狠抓执法队伍建设上持续发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的城管执法队伍。

  (一)教育和培训

  ⒈自2021年以来开展全市城管系统2021年度“学法规 走队列 正秩序”的理论培训工作。并组织理论考试和队列会操比赛。

  ⒉开展新《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执法人员对新《行政处罚法》的内容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对行政处罚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把握能力。

  ⒊组织举办了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最新执法文书培训会,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组织全市城市管理执法职业技能竞赛,提升了参赛队员办理实际案件的办案程序、办案技巧和办案能力

  ⒋在全市城市管理系统中组织开展大练兵、大比武、大竞赛活动。每天半个小时组织理论学习,采取专家授课、领导领学、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

  ⒌下一步教育培训计划

  ①继续组织全市城市管理系统中组织开展大练兵、大比武、大竞赛理论培训活动。

  ②开展《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专题培训,邀请安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同志、律师到我局开展《条例》专项讲座,将《条例》纳入全市城管系统2022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使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条例》全部内容和法律释义。同时采取通俗易懂的语言、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社会群众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宣讲培训。

  ③对传帮带单位开展服务型执法示范点的培育工作。市局将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经过培训帮助传帮带单位得到提高。

  (二)队伍管理和监督工作

  1、全面落实市政府开展的“行政执法能力百日提升行动”,和“学法规、走队列、正秩序,作风整顿活动”。对局属执法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的开展日常和专项督导、检查。

  2、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和指导。2021年以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军容风纪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开展监督考核的通知》、《关于开展队容风纪和文明执法专项整顿活动的通知》和《关于严格落实着装规定的通知》四份指导性文件。

  3、持续强化对各县区及下属执法单位队容风纪检查。自去年以来市局累计检查执法中队和下属单位办公秩序70余次,通报批评26人,教育谈话80余人次。印发督察通知书4份,检查通报9份,下发检查问题通知书和检查情况反馈意见44份,召开全系统督察工作座谈会1次,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4、下一步队伍管理计划

  ①常态化执法人员谈心谈话机制,强化执法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群众意识,对有问题苗头的单位和人员早谈话,早发现、早警示、早预防。

  ②全面落实省厅、市局文明执法规定,每半年召开一次作风纪律整顿座谈会,邀请相关专家和法律人士普法,讲法,增强执法人员法制观念。

  ③完善市区两级督察台帐,实施执法督查台帐月汇总、年评比制度,充分发挥两级督察的监督作用。

  ④畅通市城市管理局与县区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对执行作风纪律规定不力,或发生重大舆情的单位和人员展开共同监督,使业务指导与属地管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城市管理队伍建设。

  三、交通违停管理问题

  我市城管部门独立开展违停执法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尚属首例,没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目前,我市实际违停执法工作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违停驾驶人在现场的情形。当违停驾驶人在现场时,我局执法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坚持以教育为主,以劝导驾驶人立即驶离为主,当驾驶人能够立即纠正违停行为,我局不会对其进行罚款处罚;当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时,我局执法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严格履行“六先一后”执法流程,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二)违停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情形。当违停驾驶人不在现场时,由于无法及时纠正违停行为,无法及时消除对其他车辆、行人的影响,我局执法人员将采取“非接触式执法”方式,对违停事实依法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城市管理工作与市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我局一直秉承“为人民管理好城市”“城管人当仆人”的宗旨,在工作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全力为我市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徐建新委员,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让我们携起手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搞好我市城市管理工作。

  


2022年7月6日




  联系单位:安阳市城市管理局

  电话:3165882

  联系人:任富玲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3份)、市政府办公室目标管理科(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