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落实《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综〔2017〕54号)和《关于放管服改革中涉及开发市政道路相关问题的通知》(豫建城〔2018〕46号)文件要求,规范园林绿化行政审批环节,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取消绿地占用补偿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关于调整安阳市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设施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安建〔2006〕515号)。
二、征收部门应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逐个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规定的渠道全部上缴国库。
三、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取消的绿地占用补偿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