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各区城市管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格局,提高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效能,市局制定了《市民群众微信反映城市管理问题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5月24日
市民群众微信反映城市管理问题
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抓好城市精细化管理,积极鼓励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奖励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与方式、办理流程及上报要求
(一)参与方式
1.市民可通过微信搜索“安阳数字城管”微信公众号,进行关注。
2.进入安阳数字城管”微信公众号选择“问题上报”模块,进行问题上报。
3.市民对已完成上报的案件,可在微信公众号“案件查询”菜单中,查看案件处置流程及结果。
(二)问题上报要求
1.市民在上报案件前,应详细阅读“安阳数字城管”微信公众号的上报须知。
2.市民上报问题时,要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问题描述,并上传远景、近景两张照片(上报问题的照片要能充分反映该问题的具体情况),定位问题所在位置。
3.市民反映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并注明问题发生的详细地址,例如:中华路与文峰大道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存在哪种类型的问题。
二、上报内容
市民在反映问题时,应为城市管理领域的问题:
(一)公用设施类。包括各类井盖、路灯和其他城市公用设施的破损、缺失问题。
(二)交通设施类。交通信号灯、公交站亭、交通护栏、路名牌、地名牌等各类指示牌、交通设施的损毁、缺失问题。
(三)市容环境设施类。包括垃圾箱、户外广告牌匾、公示宣传栏等污损问题。
(四)园林绿化类。包括毁树、毁绿、占绿、行树缺失、护树设施、绿地护栏及其他绿化设施的损毁、缺失问题。
(五)市容环境类。包括暴露垃圾、店外经营、积存垃圾渣土、绿地脏乱、道路破损等影响市容环境方面的问题。
(六)宣传广告类。包括非法张贴的小广告、占道广告牌、广告牌破损、违规悬挂条幅(公益性除外)等问题。
(七)突发事件类。包括路面塌陷、自来水管破裂、燃气管道泄露、下水道堵塞破损、热力管道破裂、道路积水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八)街面秩序类。包括无照经营游商、店外经营、机动车乱停放、乱堆物料等问题。
三、适用范围
有奖举报区域为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高新区、安阳县(示范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公共区域。具体范围:东至京港澳高速桥、南至南外环、西至华祥路、北至邺城大道。该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市场、景区、居民小区、待建工地、闲置土地、公园广场等内部管理区域相关问题暂不纳入。
四、奖励对象
安阳市民(含外地驻安人员)。
五、奖励方法
市民通过微信公众号上报的城市管理问题,采用积分制进行排名。排名以月为周期,以问题上报时留存的手机号码为统计口径。统计通过“安阳数字城管”微信公众号上报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积分。当月已统计的有效积分不再计入下个统计周期。
(一)奖励方式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对上月有效上报情况进行排名,依据排名按照以下方法发放奖励:
一等奖2名:每人奖励200元话费;
二等奖3名:每人奖励100元话费;
三等奖5名:每人奖励50元话费。
(二)有效案件认定
经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审核立案后,便成为一条有效案件。每件有效案件均可获得1个积分。
(三)无效案件认定
1.反映的问题非本办法规定的区域和类型,不予受理奖励;
2.谎报、虚报的信息,不予受理奖励;
3.反映问题描述、图片、地理位置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辨认清楚的,位置描述与定位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奖励;
4.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的,不予受理奖励;
5.虚假信息、人为制造投诉问题的,或其他恶意投诉等行为的,不予受理奖励;
6.对同一区域(路段)同一类型问题拆分多条报送的,不予受理奖励;
7.重复上报(包括集中路段投诉的相似问题),只奖励首条。
8.上报问题时,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已经处于立案或正在处置过程的问题,不予受理奖励;
9.其他经认定无效举报的问题,不予受理奖励。
当月奖励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发放,奖励发放情况见“安阳数字城管”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
六、本办法从2023年7月1日施行。
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