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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群众微信反映城市管理问题奖励机制政策解读

时间:2023-06-21 08:24 来源:城管局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便利性,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奖励机制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开发微信便民服务应用,打造符合本地城市管理工作实际、人民群众乐于参与的城市管理问题受理窗口。

  一、主要目标

  积极发动市民举报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设施、供水供热、园林绿化、燃气安全、广告张贴悬挂、道路围挡、道路破损塌陷等方面的城市管理问题,以及报送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病”治理等方面的建议,主动参与城市治理。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提高问题交办、处置、反馈时效。

  二、参与方式、办理流程及上报要求

  (一)参与方式

  市民可通过微信关注“安阳数字城管”,选择“问题上报”模块,对上报完成的案件,在公众号“案件查询”模块中可查看案件处置流程及结果。此上报方式为我局经过调查研究确定的便于市民操作的上报方式。

  (二)问题上报要求

  1、市民在上报案件前,应详细阅读“安阳数字城管”微信公众号的上报须知。

  2、市民上报问题时,要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问题描述、并上传远景、近景两张照片(上报问题的照片要能充分反映该问题的具体情况),定位问题所在位置。

  3、市民反映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并注明问题发生的详细地址,例如:中华路与文峰大道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存在哪种类型的问题。

  三、上报内容

  市民上报问题时,应为城市管理领域的问题:

  (一)公用设施类。包括各类井盖、路灯和其他城市公用设施的破损、缺失问题。

  (二)交通设施类。交通信号灯、公交站亭、交通护栏、路名牌、地名牌等各类指示牌、交通设施的损毁、缺失问题。

  (三)市容环境设施类。包括垃圾箱、户外广告牌匾、公示宣传栏等污损问题。

  (四)园林绿化类。包括毁树、毁绿、占绿、行树缺失、护树设施、绿地护栏及其他绿化设施的损毁、缺失问题。

  (五)市容环境类。包括暴露垃圾、店外经营、积存垃圾渣土、绿地脏乱、道路破损等影响市容环境方面的问题。

  (六)宣传广告类。包括非法张贴的小广告、占道广告牌、广告牌破损、违规悬挂条幅(公益性除外)等问题。

  (七)突发事件类。包括路面塌陷、自来水管破裂、燃气管道泄露、下水道堵塞破损、热力管道破裂、道路积水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八)街面秩序类。包括无照经营游商、店外经营、机动车乱停放、乱堆物料等问题。

  四、举报地域范围

  有奖举报区域为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高新区、安阳县(示范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公共区域。具体范围:东至京港澳高速、南至南外环、西至华翔路、北至邺城大道。该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市场、景区、居民小区、待建工地、闲置土地、公园广场等内部管理区域相关问题暂不纳入。

  五、奖励方法

  安阳市民(含外地驻安人员)通过微信公众号上报的城市管理问题,首先要保证是有效案件,经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审核立案后积1分。排名以月为周期,以问题上报留存的手机号码为统计口径,从高到低进行。当月已统计的有效积分不再进入下一个统计周期。

  (一)奖励方式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对上月有效上报情况进行排名,依据排名按照以下方法发放奖励:

  一等奖2名:每人奖励200元话费。

  二等奖3名:每人奖励100元话费。

  三等奖5名:每人奖励50元话费。

  (二)无效案件认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效案件,不予受理、不参与积分:

  1、反映的问题非本办法规定的区域和类型;

  2、谎报、虚报信息;

  3、反映问题描述、图片、地理位置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辨认清楚,位置描述与定位不一致;

  4、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

  5、虚假信息、人为制造投诉问题的,或其他恶意投诉等行为的;

  6、对同一区域(路段)同一类型问题拆分多条报送的;

  7、与已上报案件认定为重复(包括集中路段投诉的相似问题)的案件;

  8、上报问题时,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已经处于立案或正在处置过程的问题;

  9、其他经认定无效举报的问题。

  当月奖励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发放,奖励发放情况见“安阳数字城管”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

  六、本办法从2023年7月1日施行。


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市民群众微信反映城市管理问题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