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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首次轻微违法停放机动车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通告》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25 16:18 来源:城管局办公室

1、机动车违停首次轻微违法不罚的含义。

答:机动车在安阳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城市道路上无违法停车行为或违法停车记录已清零,在通告规定时间范围内首次在城市道路上“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由车主申请,经城管执法部门审核后符合通告精神的不予行政处罚。

2、机动车违停首次轻微违法不罚的法律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3、我市首次轻微违法不罚的时间范围。

答:2023年5月1日起

4、车辆没有违法停车记录的车主,可以直接申请首次轻微违法不罚。

答:符合条件机动车在首违不罚时间范围内首次轻微违法停放被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后,车主通过安阳市城管执法官方微信公众号违停处理单元,按流程对首次轻微违法停车记录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不予行政罚款的处罚。

5、在通告发布前,车辆只有一次违停记录未处理的车主可以申请首违不罚吗?

答:不可以,只有历史违法停车记录均已清零的车辆才可申请“首违不罚”。

6、车辆享受过“首违不罚”了,在本通告免罚期限范围内再违章,能不能重新申请免罚。

答:不可以,首违不罚时间范围内一辆机动车只能享受一次首违不罚,首次轻微违法停车后再发生的违法停车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关于实施首次轻微违法停放机动车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