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阳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参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制教育培训;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标准的制定和争议事项协调、界定;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程序以及案件、卷宗的指导、监督、管理、检查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法律顾问事务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等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证件、标识的审验、发放等工作;负责推进行政职权清理规范等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三、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市城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装备财务科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经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负责编制本系统年度财务计划;负责本系统建设、管理资金计划的具体落实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和本单位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负责基层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本系统预决算执行和审查工作;负责装备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审批服务科
负责本系统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筑渣土管理方面审批事项的审批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市民之家窗口管理工作;负责市长信箱、市长联动电话转办问题督办工作;负责审批项目的增、减变化备案等工作;负责具体承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六、城市管理一科
负责承办安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考核评比、重大迎检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网格化管理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应急管理工作和城管12319应急值班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维护城市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负责联系各县(市、区)城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
七、城市管理二科
主要负责对全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渣土方面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规划管理方面、园林绿化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民用建筑节能、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图纸审查、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对房产开发经营、房产市场交易、房屋租赁、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产中介服务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水务管理方面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负责环境保护方面和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报刊亭、商亭、户外广告方面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与公安机关工作协调,落实公安民警与综合执法队员的联合执法巡逻机制。
八、城市管理三科
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系统承担的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区亮化照明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门头牌匾、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报刊亭、商亭设置规划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单位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大型公共停车场、公共自行车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监管和违法停车系统建设、管理和查处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