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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08 09:04 来源:城管局办公室

  《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审查批准,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全力做好《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解读如下:

  一、《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是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质量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快城市转型,深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市人居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城市管理水平也有了很大提升。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对城市环境需求的不断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建筑物外立面乱改造、乱装修问题;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等区域责任人问题;商户、摊贩出店、占道经营问题;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设置户外广告、乱 贴、乱画、乱悬挂、私搭乱建、管线乱架问题等仍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都急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制定出台《条例》,必将推动我市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既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又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综合素质提升及人居环境改善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支撑。

  二、《条例》制定的法律依据

  《条例》制定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同时参考借鉴了浙江、重庆、成都、西安、通辽、沧州和省内部分地市等 20 多个省、市条例文本。

  三、《条例》的适用范围

  《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均应当符合《条例》规定要求,《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五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立法目 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主体和职责、宣传和教育、 监督和奖励。

  第二章责任区制度。主要结合我市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 根据不同区域、场所、设施特点,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 责任人作出划分和界定,强化了相关主体责任。

  第三章市容管理。主要对建 (构) 筑物外立面、城市道路、 管线、井盖、停车场、洗车场、停车泊位、“僵尸车”、共享交通工具、广告宣传、照明设施等目前城市市容管理中存在的重 点、难点问题作出规定,并要求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体现了疏堵结合的特点。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对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巡查与维护,文明饲养宠物、搭建鸽舍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第五章是法律责任。对《条例》设定的禁止性、义务性条款,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强制。

  第六章是附则。规定施行日期。

  四、《条例》的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地方特色。《条例》坚持以解决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对相关法律、法规 作了细化补充,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环保攻 坚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归纳总结,上升 为法规制度,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突出了地方特色。例如《条 例》结合本市工作实际, 明确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及 责任人的管理范围,强化了建 (构) 筑物外立面、城市道路及 其附属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环卫设施以及 “六乱”问题的规 范和管理。另外,对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规定 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如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 理等,相关规章已有系统规定,《条例》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只作了补充规定。

  二是强化政府责任。《条例》共有 57 条,其中有 21 条专门 规定了市、县 (市、 区 ) 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责。 例如规定了市、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工作中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及计划安排、经费保障、基础 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等方面的主体责 任,规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数字化建设、 编制专项规划、建设环卫设施等职责,促使政府及相关部门依 法履职尽责,不断提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是体现精细化管理。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除严格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义务和违法责任外,还要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精细化管理,针对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现状,在条例中增加了城市道路、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 巡查、维护及 “碎修碎补”等相关内容,以期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硬件建设,快速改善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状况。如《条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出 现残破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时修复;对于城市道路及其附属 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定期巡查维护;城市道路达到使 用年限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大修或改扩建;主要街道两侧 和重点区域的宣传标牌、标语等要定期维护等,体现了管理的 制度化、精细化。

  四是秉承服务型执法理念。《条例》在保持与上位法、同位阶法规间协调一致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设定各项法律责任,共对 36 类违法行为设定了处罚,但对其中 30 类违法行为前置设定了“责令改正”“限期改正”等措施,如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再处以罚款等处罚,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服务理念。同时,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 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规定了追究责任的方式和措施,有利于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