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对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整改任务开展销号存档工作的函》现将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8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8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咨询、投诉。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回复。
联系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民防路1号
联系电话:0372-3165881
附件:关于省委生态环境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第38项整改情况公示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关于省委生态环境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第38项整改情况公示
一、整改任务
垃圾焚烧发电厂存在环境隐患。安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试运行3个月以来,已产生1000余吨飞灰,厂区飞灰贮存仓库接近饱和,目前安阳市无飞灰专用填埋场,无法对其进行处理。滑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长期无法处置,规划的飞灰填埋场一直未建设,大量飞灰在厂区内露天堆放,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二、整改目标
建成塘沟飞灰应急填埋工程,实现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安全、达标处置。
三、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整改工作专班。
(2)加快塘沟飞灰应急填埋建设工程,飞灰安全达标处置。
(3)规范现有垃圾焚烧飞灰暂存堆放,消除环境隐患。
四、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1、市财政投资200余万元建成了飞灰应急填埋工程,设计容量1.5万吨。该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了飞灰填埋环保手续办理,即将投入使用。同时,滑县飞灰填埋工程(一期)已建成,在辖区环保部门指导下投入运营,待二期工程建成后,同步竣工验收。
2、安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针对飞灰暂存制定了系列管理措施,在辖区环保部门的指导下,通过租赁临时仓库实施存放,有效缓解了厂区存放压力。同时,对飞灰暂存仓库强化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解决飞灰存放带来的环境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