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对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整改任务开展销号存档工作的函》现将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3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8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咨询、投诉。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回复。
联系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民防路1号
联系电话:0372-3165881
附件:关于省委生态环境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第13项整改情况公示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关于省委生态环境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第13项整改情况公示
一、整改任务
“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不坚决。《2019年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新增、更新市政环卫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更新比例不低于 85%。但安阳市建成区范围内各县区环卫部门自2019年以来,新购44台国五和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环卫车辆,高新区市政维护中心新能源车比例仅为 9.9%,殷都区和文峰区分别只有16.5%和17.3%,与既定目标相距甚远。
二、整改目标
新增、更新市政环卫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85%。
三、整改措施
(1)加大老、旧市政环卫车辆更新力度,2022年7月底前新增172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市政环卫车辆。
(2)更新的市政环卫车辆采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5%。
四、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安阳市环卫系统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加大了老旧环卫车辆的更新力度,2019年1月-2022年7月,先后共购置环卫车辆269辆,其中:新能源环卫车244辆。更新新能源车辆占比90.7%,超额完成了更新环卫车辆采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占比85%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