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对在我市市区城市道路首次轻微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有条件的免于处罚的工作措施,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4月19日19: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ayzxcb @163.com。
2023年4月11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对在我市市区城市道路首次轻微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有条件的免于处罚的工作措施,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4月19日19: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ayzxcb @163.com。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