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安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我市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现实需求。自2017年以来,住建部和省住建厅陆续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落实意见等,提出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并明确了各部门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2021年7月,住建部印发了《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每季度组织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估和排名通报。在该评估系统中,要求各地必须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顶层设计文件。
近年来,我市在垃圾分类试点推广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在依规运行方面还不到位,急需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文件,为今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政策依据
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三、工作目标
遵循党建引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系统推进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九章,共五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部分 总则。共八条,一是明确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二是明确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一市四县参照执行;三是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等。
第二部分 规划和建设。共七条,一是明确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目标;二是提出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三是规划建设各类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和场所。
第三部分 源头减量。共七条,一是明确市、区政府建立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鼓励使用可再生、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等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二是明确依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三是鼓励单位和个人从源头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四部分 分类投放。共六条,一是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二是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明确各类责任区的管理责任人;三是明确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有效督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提高投放的准确性。
第五部分 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理。共九条,一是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具体内容和相关部门职责;二是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管理制度,明确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和处理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六部分 市场化运作。共五条,主要是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项目与资本、技术、产业相结合,建立全域、全时、全链条分类处理市场体系,实现资源利用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第七部分 社会参与。共六条,主要是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增强公众分类意识和参与度。
第八部分 监督管理。共两条,一是提出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检查制度和成效评估制度;二是逐步实现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三是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
第九部分 附则。共四条,一是对《办法》中的一些用语作出解释;二是对本《办法》的施行时间进行了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