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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时间:2026-08-21 10:47 来源:城管局办公室

  现就《安阳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条例》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餐厨垃圾管理事关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民生福祉,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资源循环利用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有力措施,持续营造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良好法治环境,建成并运行日处理能力200吨餐厨垃圾在内的安阳市静脉产业园,实现餐厨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提升。但在管理过程中仍存在短板和弱项,如,相关职能部门全过程监管不到位,部分餐饮单位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处理不规范,部分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擅自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现象仍有存在等。为此,有必要通过餐厨垃圾管理立法,固化规范全流程监管和全过程治理实践做法,强化法律责任处罚相关违法行为,以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城乡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二、《条例》制定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生态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

  三、《条例》立法目的

  一是通过地方立法实现我市餐厨垃圾全流程监管。通过立法,进一步明晰了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者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使餐厨垃圾在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环节全流程监管,真正实现餐厨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防止餐厨垃圾污染环境和危害公共安全。

  二是通过地方立法实现我市餐厨垃圾管理规范化、法制化。通过立法,尽快改变我市餐厨垃圾管理空白局面,推动我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道路。

  四、主要内容

  《条例》共二十六条,遵循“小切口”立法理念,按照务实、管用、有效原则,紧跟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热切期盼,针对我市餐厨垃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以及实地调研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短板弱项进行制度设计,主要规定了目的依据、定义、适用范围、处理原则、职责分工、服务许可、产生、收集、运输、处理者义务、禁止行为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切实增强《条例》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

  1.界定了适用范围和概念定义。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相关企业、公共机构或者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过期食品等废弃物。

  3.规范并细化餐厨垃圾责任主体义务。分别对餐厨垃圾产生者、收集、运输者、处理者具体应遵守的规定及禁止行为进行了分项列举,重点对防止餐厨垃圾未按规定乱排乱倒、私拉偷运、无害化处理等行为作出规定。

  4.完善了监督管理措施。一是对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者的资质提出要求。二是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台账、联单管理制度。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5.增设了相关法律责任。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增设了三个方面的处罚。一是未取得服务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二是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处理者未落实台账或者联单管理有关要求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是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者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资质条件的处理者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6.实施时间。《条例》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生态法典》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安阳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