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关于实施首次轻微违法停放机动车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通告

时间:2023-04-23 11:37 来源:城管局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自2023年5月1日起对在我市市区无违法停车记录或违法停车记录已处理的机动车,经车主申请,每年年度内首次轻微违法停放机动车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车主可通过“安阳城管执法”微信公众号线上提出申请,也可到安阳市城市管理局违停申诉中心现场提出申请,由城管执法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不再进行行政处罚。但以下违法停车行为不适用:

  (一)在人行道、机动车道违法停放机动车;

  (二)在红绿灯路口和小区、单位出入口的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

  (三)占用网状禁停线、人行横道、公交港湾违法停放机动车以及并排、多排违法停放机动车;

  (四)其他违法停车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



安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



  附件:线上申请流程

  1.车主微信搜索关注“安阳城管执法”官方微信公众号;

  2.点击“业务办理”进入“违停处理”界面;

  3.点击“违停申诉”界面;

  4.输入车牌号按提示进行查询;

  5.核对并选择要申诉的年度内首次轻微违停信息(如有其他未处理违停记录,应先行处理完毕再申请);

  6.填写车主本人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资料以及填写申诉理由(应注明:申请首次轻微违停不罚),提交申诉;

  7.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首次轻微违停行为将不予行政处罚。


《关于实施首次轻微违法停放机动车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通告》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