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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任务序号35)验收公示

时间:2023-07-17 11:20 来源:城管局办公室

  按照《关于对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整改任务开展销号存档工作的函》现将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5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 7月28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咨询、投诉。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回复。

  联系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民防路1号

  联系电话:0372-3165881

  附件:关于省委生态环境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第35项整改情况公示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关于省委生态环境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第35项整改情况公示

  一、整改任务

  垃圾处理监管不到位,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现象严重。林州市振林街道刘家街村委会在辖区内的桃源河后拐头山段干涸的河道内挖坑,偷埋,倾倒生活垃圾长达六、七年之久,汛期水量大时,河道内的垃圾将直接威胁下游安阳河水环境质量。

  二、整改目标

  发现河道内偷埋偷倒垃圾现象,立即整改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对河道沿岸的巡逻,发现倾倒垃圾的行为及时制止;(2)加大宣传力度,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3)组织人员将河道内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理干净。

  四、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一是清地表,确保地面一眼净。投资3万余元,将河道表面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理干净。二是挖填埋,确保地下无污染。投资9万余元,用钩机挖出填埋、倾倒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用渣土车拉到了林州市垃圾填埋场。三是建机制,确保长效不反弹。(1)加强河长制管理,专门安排2名环保巡逻员,加强对河道沿岸的巡逻,发现倾倒垃圾的及时进行制止,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禁止村民向河道内倒垃圾。(2)投资8万余元,用水泥杆、铁丝网沿河道道路两岸设置围挡,阻挡车辆向河道内倾倒垃圾;(3)投资1万余元,安装高清监控,随时发现向河道内倾倒垃圾车辆,及时予以制止,坚决杜绝再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