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应对自然灾害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市级应急救助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
(1)指挥机构
市减灾委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救灾工作组
当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时,适时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市减灾委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灾情管理、生活救助、物资保障、救灾捐赠、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倒房重建等救灾工作组。
(3)专家委员会
市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为全市救灾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市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四、灾情信息管理
(1)信息报告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进行审核、汇总,并向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市应急管理局在接报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灾情稳定后,市应急管理局要在3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特别重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2)灾情核定
部门会商核定→专家小组评估→建立救助台账。
(3)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发布信息。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
五、救助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对需救助的群众及时进行救助。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灾后救助为:过渡期救助、冬春救助。
灾害恢复重建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七、保障措施
主要有8大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
2024年7月16日